内蒙古电子卖场启用标准商品参数体系
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为规范电子卖场标准商品参数和上架管理,进一步提高对电子卖场商品的监管水平,规范供应商商品上架行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标准商品参数体系。
《通知》指出,标准商品参数体系包括品目、品牌、参数等要求,未按标准参数上传的商品将无法上架。供应商应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及时对已上架的商品进行调整。5月1日前供应商已上架的、未调整的商品尚可在电子卖场进行销售,但5月1日后电子卖场将对未调整的商品统一进行下架处理。
此外,《通知》还调整了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机制及成交原则和互联网电商接入接口,进一步拓宽供应商征集入围渠道,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确保电商商品信息更加完整、规范,便于采购人精准选购。

以下为《通知》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3.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与成交结果一起进行公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互联网电商接入接口规范V2.0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3月21日
内容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